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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新房装修引纠纷 证据不足被驳回

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吕某诉被告某装修公司要求赔偿因施工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租金及后期维修及维护费32400元并支付违约金63720元。2019年3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地点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锦尚国际房屋一套,装修面积114平方米,装修施工工期为90日加个性化项目约定工期21日,工程总造价为11.8万元。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专业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11.4万元,剩余尾款2360元未付清。庭审过程中,原告称因被告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导致返工,工期未按时完成。被告称工期未按时完工是原告后期增加工程量,不可能按期完工,且原告至今未付清全部工程款。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原告称被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合同约定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专业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定,但其仅向法庭提交照片证明其主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因施工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损失324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认可工程存在增量,在此情况下,原告仍按原合同约定工期认定被告逾期完工并以此主张违约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业主买房后对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合同涉及设计、材料购买、施工、质量保修等多个方面,因此极易产生纠纷。对于装修业主,必须前期对房屋装修进行合理规划,包括施工图纸及装修心理预期价位等,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谨慎考虑合同价款、施工进度、质量、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的约定,在发生矛盾时及时保留证据,避免利益受损主张权利时无据可依。

(何苗苗)

转载自头条号:内蒙古法制报。(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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